发布时间:2025-09-24
2025年9月12日晚,由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、科学研究院、教师发展中心、中和集团联合主办的“中和论道”十周年之“标识性概念”系列讲座第7讲(总第128期),在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4楼学术报告厅顺利举行。
本期讲座围绕“我们为什么‘必须’和‘应该’——架通从‘是’到‘应该’的桥梁”为主题展开深入探讨,由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讲席教授、哲学博士陈波老师主讲,学院李朝东教授主持,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恭出席讲座,校内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,现场交流热烈、气氛活跃。
陈波教授首先给出了讲座的主要观点和论证思路:休谟所提出的“是”与“应当”、“事实”与“价值”和“规范”之间的分裂和鸿沟是虚构的,因为没有纯客观的“事实”,事实有认知主体的主观介入;也没有纯主观的“规范”,规范必须有客观基础和学理依据。我们的需求、意图、目标把“是”与“应当”关联起来,架通了从“事实”到“价值”和“规范”的桥梁。
在阐释规范的本质与起源问题时,陈波教授认为规范派生于认知-行为主体的需求、意图和目标及其与现实的差距。需求将产生出相应的行动目标,所要达成的目标与当下现实状况之间常有很大差距,由这些需求、目标和现实差距出发,根据广义的科学原理做理性思考,由此派生出相应的义务和规范,后者常常以实现前者的方法和手段的形式出现,它们之间的关系是“目标-手段”的关系,且大都采取假言命令的形式。陈波教授认为,这种假言式命令对于道德伦理来说会引出是否合适和恰当的问题。根据康德的观点,如果规范和需求之间有直接关联,就会导致这样的后果:“一个医生为把病人完全治愈作出的决定,和一个放毒者为了把人保证毒死作出的决定,就它们都是服务于意图的实现来说,在价值上没有什么两样。”在这一点上,陈波教授对康德的观点持不同意见。他认为,尽管所有道德和法律的命令都是假言式的,呈现为目的–手段关系,但可以区分出两种形式:普遍命令和具体命令从位阶上说,普遍命令是第一位的、源发性的,具体命令是第二位的、派生性的。人们应该在遵守普遍命令的前提下遵守具体命令,因为人本质上是社会性动物,规则和规范都是为了维持社会的良序运作,只有良序运作的社会才能保证每个个体的特殊利益,因此,社会性规范优先,个人性规范次之,前者派生后者。陈波教授最后认为,据此可以解答康德诘难。
最后,陈波教授还探讨了事实认知的选择性与建构性,指出任何对象都存在无穷多的事实,人们会根据需求与兴趣选择性认知,事实描述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色彩。因此,他强调批判性思考的重要性,认为事实不仅是等待发现的客观存在,更是人类主动建构的结果。
在互动交流环节,现场师生围绕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、哲学思考的实践价值、道德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统一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。陈波教授耐心解答疑问,强调逻辑学并非冰冷的规则集合,而是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哲学反思工具,并鼓励员工打破学科壁垒,以跨学科视野深化对世界的认知。他还分享了自身的学术写作经验,建议研究者在阅读文献时边思考边产出,提升学术研究效率。
本次讲座为“是”与“应该”的连接难题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。陈波教授的深刻见解使学院师生对事实、价值与规范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知,在深化理解的同时,也激发了进一步的学术思考。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。
撰稿人:刘芸 初审:于宝山 终审:王珅 姚瑶